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家扶家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08民初426号
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522686943Q,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号1栋。
法定代表人:吴哲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池英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海家扶家果蔬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10230672651471U,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187号5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顾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家扶家果蔬专业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范晓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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