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23执1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施秉县城关镇县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3072035472R。
法定代表人:龙权,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5年1月1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人。
本院受理的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施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的(2019)黔2623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451062.9元。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贵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作出的(2019)黔2623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林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舒圆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