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5执保95号
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进:
申请人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进分包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广西冠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并作出(2020)桂1425民初88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麦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冻结限额为877616元,实际冻结金额为877616元,冻结有效期限一年(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1年8月15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赵法官联系方式:077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