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云2328执3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
被执行人:大有环境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081660464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元谋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元谋县元****街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MA6KR8XG6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大有环境有限公司、元谋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云2328民初173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事项,本案执行标的770924元,申请执行费10109元,合计781033元,本案于2023年2月2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3)云2328执33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