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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上海纷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3强清577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纷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3年4月24日,上海纷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纷华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清算报告称,经发布清算公告,申报期内未有债权人申报债权。经调查,纷华公司名下无可供处置的财产。清算组未接管到纷华公司的财务账册、重要文件等,无法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故提请本院终结纷华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依法对纷华公司进行清算,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亦无财产可供分配。对清算组所作反映清算现状的清算报告,本院予以确认。因被申请人纷华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向清算组提供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等,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予以准许。如有未处理债权或未尽事宜影响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上海纷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 二、终结上海纷华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姚 磊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石 峰 书 记 员 石 峰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 ……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