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922执1452号
本院执行的李永波申请河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446485.42元,申请人已领取案款并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