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赣0783执83号
申请执行人:龙南市新天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富坑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5840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燕世路,男,1967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望江乡小湾村1组16号,居民身份证51303019********。
被执行人: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48号国埠大厦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196170××××。
法定代表人梁万**。
龙南市新天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燕世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783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赣州市兴昂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燕世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783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