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402民初348号
原告:天合天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人:张广信,该局局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合天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天合天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告诉。
本院认为,天合天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合天国际会展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告诉。
审判员 刘 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朱子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