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飞毛腿电子有限公司

某某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2)辽0782执保5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6月6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花张村。
被执行人:辽宁飞毛腿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被执行人:刘巍,男,1972年1月27日生,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北阁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飞毛腿电子有限公司、刘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佟大志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徐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