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强 制 清 算 与 破 产 裁 定 书
(2022)沪0115强清154号之一
申请人: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清算组。
2023年7月17日,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向本院提交《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清算报告》和《关于提请裁定终结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清算组未接管到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的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也未查询到其名下有任何财产,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亦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清算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可以认定无法对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进行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的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该单位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浦东新区雅丹卡拉喔凯厅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冯 静
审判员 张 凡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 洋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