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引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0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执行人:***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航人广告标识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韦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