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4885号
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空港大道292号***1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2097783W。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凤林路804号第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60C4HB29。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泛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钟 婧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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