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2125号 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L46109880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街道空港大道292号***1幢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22097783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市美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71.38元,减半收取计1535.69元,由原告重庆瀚中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何 品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