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芦淞区仁安建筑器材租赁部、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252号
申请执行人芦淞区仁安建筑器材租赁部,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七斗冲。
法定代表人:黎敏。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示范区玉龙路1096号磐龙生态社区丹桂里16栋。
法定代表人:付江涛。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858号山河锦园10栋110号。
法定代表人:付江涛。
芦淞区仁安建筑器材租赁部申请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26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26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文 辉
审判员 易大玄
审判员 陈 柯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