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开创建材经营部、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02执保402号
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开创建材经营部
被申请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
株洲市芦淞区开创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已保全完毕。
你如需要继续保全,必须在上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措施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