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某某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619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示范区学林办事处大丰社区上,下会埠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59758874X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示范区***1096号磐龙生态社区**里16栋205室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M7HBGX1。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858号山河锦园10栋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068224289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株洲**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2022)湘0202执16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子睿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