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982号
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钢架管租赁部,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农兴桥村原村办企业压延厂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03MA4MT01E36。
经营者:***,女,1963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858号山河锦园10栋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0682242894。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示范区***1096号磐龙生态社区**里16栋205室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M7HBGX1。
法定代表人:***。
株洲市芦淞区**钢架管租赁部申请执行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8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株洲市芦淞区**钢架管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志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202民初187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文 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