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峰缘钻井基础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峰缘钻井基础有限公司与唐山鑫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3008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丰南区峰缘钻井基础有限公司,所在地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黄米廒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唐山鑫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所在地唐山市丰南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创业街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院在提级执行唐山市丰南区(2017)冀0207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唐山市丰南区峰缘钻井基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鑫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2017)冀0207民初40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XX柱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