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426民初747号
原告:**开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可官社区六组237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MA6PPGH329。
法定代表人:可开利,男,1978年11月16日生,汉族,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住云南省**市红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月华路***S3-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906982326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开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立案。2023年11月22日,原告**开利商贸有限公司以已和被告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利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6元,减半收取计328元,由原告**开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