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

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财保87号
申请人: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新兴产业示范区龙湖大道以北、龙台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王文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忠,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敬,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17号院23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季晓勇。
申请人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220000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2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二十二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河北泉恩高科技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潘 洁
审 判 员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章 倩
书 记 员  张 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