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破64号 2022年11月9日,本院根据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任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截止2022年12月13日,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6880804.67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确认了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金额6880804.67元,管理人为此编制了《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编制的《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所列的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所列的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异议,无异议金额为6880804.67元。管理人就此《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表》所列无异议的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于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坤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左 龙 书 记 员 *** 附:《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淮安名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 序号,名称,申报金额(元),确认金额(元),备注 1,涟水新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3949015.11,3949015.11,普通债权 2,淮安波伦混凝土有限公司,885096.5,885096.5,普通债权 3,上海杼融实业有限公司,2046693.06,2046693.06,普通债权 合计,6880804.67,6880804.67,普通债权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