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民终466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8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世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府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玉清。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江苏世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滨海县人民法院(2022)苏092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通知后,仍未能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并提供相应的票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郑 治
审 判 员 陈风泰
审 判 员 周光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李丹丹
书 记 员 翟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