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8601民初1816号
原告: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国鼎路铁路边。
法定代表人:陈世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宏,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卜家店。
法定代表人:章胜华。
原告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立案。2019年8月12日原告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省铁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雷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凯锋
书记员虞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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