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延长县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621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延长县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延长县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21)陕0621民初15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延长县众鑫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反馈的银行存款25365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梁 磊 审判员  李 某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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