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鑫麦德森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鑫麦德森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302民初4568号
原告:湖北鑫***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耀江丽景**米兰苑********(18)。
法定代表人:郭航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铁,湖北安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调解等。
被告: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吴建瓴。
原告湖北鑫***防护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7日立案。2021年1月21日,原告湖北鑫***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原告湖北鑫***防护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195元减半收取4597.50元,由原告彭婷负担。
审 判 长  张昌安
人民陪审员  陈冬云
人民陪审员  林伟思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