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01民初1186号
原告:新疆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682号乌鲁木齐留学人员创业园21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库尔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增高,系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受理了新疆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亿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86.2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俞宗梅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丘龙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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