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南执字第00637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毕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男,1968年4月8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北迎宾路东侧,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邹国权
被执行人: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住所地南皮县
法定代表人:***
河北毕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沧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皮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0154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钟亮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