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2执9627号
申请执行人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混凝土搅拌站,住所地丰润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许金华。
被执行人遵化市广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遵化市
法定代表人:牛玉玺。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混凝土搅拌站申请遵化市广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丰民初字第448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混凝土搅拌站于2016-7-1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丰民初字第4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员 俞东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赵宝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