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鸿瑞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正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黔2702执1360号
贵州正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2018)黔27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9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714.9432万元;
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76000、反诉案件受理费137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90元;
承担本案执行费约63147元(以实际到位金额计算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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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2021)黔2702执1360号当事人缴款通知书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