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305执15611号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牛凤午、牛永林: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凤午、牛永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217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4097928.03元及利息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通知后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依法变卖了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房产,申请执行人已从变卖所得价款中领取了其应领取的本案执行款总额人民币4292794.84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人民币45328元已从变卖所得价款中扣缴并划付财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粤0305执1561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人:陈盛超电话:0755-8660××××
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