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北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327民初819号

原告:***,男,生于1973年8月15日。

被告:***,男,生于1991年3月10号。

被告: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飞。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负责人:曹建军。

被告:北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香阁。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建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北网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以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王 琼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赵腊梅

书 记 员  刘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