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25知民初68号
原告: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办乌兰图嘎社区***小区1号商业楼010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0564150813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路(建总三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802285677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00元,减半收取计2225.00元,由锡林郭勒盟坤源地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 涛
审 判 员 锡林塔娜
审 判 员 杨 树 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额 伊
书 记 员 高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