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沧润达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0111执恢838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江北新区小柳工业园柳州北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葛友军。
被执行人:临沧润达水电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洪桥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田学斌。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沧润达水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1民初84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于2019年3月20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3316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137.5元、执行费4922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沧润达水电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执行人南京电研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执恢838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马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