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内0702执保189号
关于申请人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呼伦贝尔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呼伦贝尔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金额15171140元。申请人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131180239010540437xx)作为担保。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7日提起网络查控,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呼伦贝尔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甘肃乾金达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171140元,实际冻结37130.18元,冻结期限一年。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20)内0702民初152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