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06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内蒙古第六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甘肃***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02民初152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保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委托西藏山南市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甘肃***矿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博盛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5170000的股权,经办理,本案轮候查封上述股权,现通知如下:
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