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与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02民初6064号之一
申请人: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兴泰路**。
法定代表人:赵多胜。
被申请人: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南通路**试采大队红绿灯背面)。
法定代表人:李爱兰。
申请人江苏多胜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作出(2019)苏1202民初6064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苏12民终2060号民事调解书中,被申请人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已经履行调解协议中的款项给付义务。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江苏盛林罗马家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陈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