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81执3116号
申请执行人:***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328号合力大厦2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16822350T。
法定代表人:诸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QQQ970。
法定代表人:唐建国,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泉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281执3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邝亚辉
审判员 姚建林
审判员 周溶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