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2执4630号
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84344428K,住所地唐山市开平区洼里镇洼里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豪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9105192554M,住所地唐山市玉田县开发区子午大街北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山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豪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唐山豪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本案执行款135万元,执行费14709.89元交纳。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冀02执46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执行员*金辉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