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鲁0103民催30号
申请人: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0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2***744423、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聊城荣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钧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