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建筑公司

菏泽市牡丹建筑公司、山东好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702执恢609号
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建筑公司,住所地: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西邻。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21688964611。
法定代表人:刘建敏,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好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牡丹区220国道与上海路交汇处900米。统一信用代码:91371700080883674K。
法定代表人:李长如,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长如,男,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好汉实业有限公司、李长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鲁17民终1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范河君
审判员  吴正运
审判员  魏保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