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玉田县地旺商贸有限公司、玉田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81民初3879号

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遵化市建明大街路北。

法定代表人:吕继敏,联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毅,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玉田县地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田县西关新村门市**。

法定代表人:刘广洪。

被告:玉田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田县陈家铺乡江查铺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王海军,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玉田县。

被告:***,男,1982年7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玉田县。

被告:唐福建,男,1962年8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玉田县。

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玉田县地旺商贸有限公司、玉田县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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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翠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魏雪娜

书 记 员 徐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