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汉岩土工程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6民初1990号 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幢15层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汉岩土工程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被告: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4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第三人: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机构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322号。 负责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汉岩土工程分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4月20日,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9.2元,减半收取3284.6元,由原告湖北辉宏地理信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殷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