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6执708号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民终28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现确认被执行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应履行案款231800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4886元、执行费3377元(已缴纳)。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自行履行案款231800元后,又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4886元,且本院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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