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勘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贵州交勘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402执52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虾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98350709C。
法定代表人:余江。
委托代理人:杨文波,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贵州交勘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7号金泰大厦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221058240。
法定代表人:王玉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黔0402民初221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交勘生态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贵州江义建材有限公司以立案信息有误为由,于2020年4月10日撤销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402执5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谷幸玲
审判员  王群英
审判员  张树玉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刘宏海
书记员林慧(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