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107执161号
申请执行人方杰
被执行人四川宏都投资有限公司
方杰申请执行四川宏都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调字(2017)第10046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权利人方杰于2018年1月4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xxx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宏都投资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人仲委调字(2017)第10046号仲裁调解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苏建
执行员方钦少
执行员万品儒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