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35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德尔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阳澄湖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828X。
法定代表人俞凤珍,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张国连,该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工业园区苏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76189431X7。
法定代表人李春雨,总经理。
常州德尔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5执35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与【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5执900号】一案的被执行人系同一被执行人,两案合并执行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2022)鲁1525执900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震营
审判员 赵天鹏
审判员 张熙岩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孙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