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7执307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温州安达电梯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9)浙0327民初401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安达电梯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27执307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