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惠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703执保480号
申请人:安达市惠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中和雅苑(朝阳街1委)。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达市惠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北电力烟塔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现已解除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703执保4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竹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