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

青岛建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16)鲁02民辖终1166号
上诉人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6)鲁0202民初374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青岛力邦电梯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住所地**直在青岛市**方区金华路×号×栋×单元×户,直到被上诉人起诉之**才变更注册地为青岛市市**区,但主要经营地址仍在青岛市市北区,故本案应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原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承揽,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上诉人住所地在青岛市市**区市市南区,故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上诉主张,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秀强 审判员  李 敏 审判员  周长亮
书记员  张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