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滁州市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03执184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被执行人:滁州市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滁州市敬梓西路669号港汇中心B楼办公室4074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63617091U。

被执行人:张玉勇,男,1962年0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滁州市中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玉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103执18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德诚

审判员  夏 靖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钱 叶